集团公司全面清查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兼任情况
发布日期: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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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各直属二级单位领导人员不得兼任下属项目负责人的通知》(陕地建发〔2015〕33号)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于4月7日至30日对各直属二级单位领导人员在下属项目部或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各单位按期递交了清查报告。
文件中要求: 一、集团公司各直属二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不得兼任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负责人;二、集团公司现兼任的各直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将逐渐不得兼任其管理的项目负责人,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因特殊情况,各直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需要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各直属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兼任,兼任期间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此举有利于强化集团公司*风廉*建设工作,强化各直属二级单位的内部管理,促进其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廉洁从业,保证集团公司各直属二级单位持续健康发展。